新闻详情

关于印发青岛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解读

青政办发〔2019〕16号文件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的分工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9号),深化我市“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推进流程再造,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以更有力举措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办公厅牵头起草了《关于青岛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起草过程中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既贯彻落实上级改革任务,又符合我市实际,更加注重落地落实;二是既坚持创新突破,又兼顾其他政策措施,更加注重系统衔接;三是既学习借鉴先进地市经验做法,又体现我市特色,更加注重因地制宜;四是既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又坚持结果导向,更加注重改革成效。

  《方案》共分5部分。其中,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加强事中事后公正监管、大力优化政务服务、切实优化营商环境4部分共确定了32项改革任务、123条改革措施,逐一明确了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时间安排:2019年11月-2020年9月,按国家、省统一部署的除外)。第5部分是保障措施,有4项。《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案精神。国办发〔2019〕39号确定的24项改革任务、70条改革措施,鲁政办发〔2019〕29号确定22项改革任务、73条改革措施,合并同类改革任务、措施后,共计21项改革任务、75条改革措施。除“推广商标和专利电子化申请”外(市级无权限),全部结合我市实际纳入《方案》。

  (二)加强制度创新、推进流程再造,推动“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这方面共确定了7项改革任务、32条改革措施,主要涉及探索“一事全办”审批改革、健全“一门”“一窗”办理机制、“一网通办”“同城通办”“掌上办”、政务数据汇聚和共享应用、政策供给和传导机制建设以及社会管理和民生保障领域审批服务便民化等方面的改革内容。

  (三)树立系统化、立体化思维,建平台、用平台,健全工作推进机制。这方面共建立了10个平台,分布在不同改革任务中,主要涉及审批综合管理、大厅办事、网上办事、自助办事、移动办事、利企便民政策、信息资源共享、科技孵化、社保待遇认证等方面,并建立了相应工作机制,确保平台发挥作用,产生集聚效应。

  (四)“学深圳、赶深圳”,借鉴深圳、上海、杭州等先进城市经验做法。坚持对标对表,以多种渠道学习借鉴南方地市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利企便民、数字政府、数据归集等方面先进经验,将一网通办、跨区通办、移动办事、智能审批、不见面审批、秒批、证照免交、证照分离等具有创新性、突破性的行之有效的好做法,结合实际纳入我市《方案》。

  (五)衔接2019年方案(青政办发〔2019〕1号),继续推进重点改革任务。青政办发〔2019〕1号文件中确定的15项重点改革任务,例如:梳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努力实现审批事项“最少”;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努力实现政务服务质量“最好”;推进信息数据共享共用,努力实现办事时间最短,审批服务速度“最快”以及统一规范办事标准;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等改革任务是夯实政务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基础,打造我市“少、好、快”一流营商环境方面确立的重点改革任务,此次结合实际纳入《方案》,继续向纵深推进。